江西志谦律师事务所

在认缴制情况下,资本公积金是否可以用于冲抵未缴的实收注册资本

作者:边塞律师

边塞律师 — 合伙人律师

本文由江西志谦律师事务所边塞律师审核/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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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边塞律师

公司的公积金又称储备金,是指公司为了巩固自身的财产基础,提高公司的信用和防范意外亏损,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资本以外积存的资金,又称附加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公司法》第168条中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从以上内容中可以看出资本公积金的作用为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和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对于资本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是否表示可以用来冲抵未缴的实收注册资本,在实务中的观点是不一致的。

认为可以冲抵未缴的实收资本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法第27条关于出资方式中规定可以用货币和可估价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公司法第168条又明确了资本公积可以转增资本,就说明资本公积可以出资,在法律没有禁止不能冲抵未缴实收资本的情况下,可以冲抵实缴资本,没有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

但笔者观点认为不能用来冲抵未缴的实收资本。根据第168条的内容,资本公积金可以转为资本是肯定的。但仅限于用来增加注册资本而不是冲抵之前的未缴实收注册资本。

笔者认为用资本公积冲抵未缴实收注册资本的实际上是股东先将资本公积金取回,再以实缴出资的形式,作为股东原来未缴的注册资本。变相的减轻了股东在认缴情况下,应承担的出资责任。

首先,资本公积金抵扣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减少了预期的所有者权益。

虽然将资本公积金科目直接调整到实收资本科目,没有改变现在的所有者权益的总值。但在调整前,公司注册资本虽仅是认缴,但公司在认缴期限届满时预期的所有者权益为注册资本+资本公积金+其他项目。但抵扣未缴注册资本后,可预期的所有者权益就会变为注册资本+其他项目,比如注册资本100万,现有资本公积金10万,现有其他项目10万,公司预期的所有者权益将为120万。如要把现有的10万资本公积金冲抵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增加仍为100万,公司预期的所有者权益将为110万。如果是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则注册资本将变为110万,资本公积为0,其他项目不变,公司预期的所有者权益仍为120万。所以,如果将资本公积金冲抵未缴实收资本,实质上就是股东将资本公积金收回了,然后再作为股东的出资以股东的名义用来补足未缴注册资本。

其次,最高院有判例认为股东向公司已交纳的出资无论是计入注册资本还是计入资本公积金,都形成公司资产,股东不得请求返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浙商终字第36号民事判决:新湖集团投入青海碱业的336884976.80元资本公积金是青海碱业的公司资产,未经青海碱业及其债权人同意,对新湖集团请求返还其已经实际交纳的资本公积金应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326号民事裁定:《增资扩股协议》的性质决定了新湖集团所诉的这部分资本公积金不能得以返还……股东向公司已交纳的出资无论是计入注册资本还是计入资本公积金,都形成公司资产,股东不得请求返还。

(2018)最高法民终393号民事判决书在法院分析部分也有类似描述:从公司法角度来说,转出的资本公积金应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资本公积金不仅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亦是公司资产的重要构成,而公司资产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公司的资信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维护交易安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020)最高法民申6465号民事裁定书中再审法院认为部分的类似描述为:虽然XX公司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没有作为注册资本在工商部门登记,但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亦不能随意撤回。案涉承诺书关于XX公司向A公司返还欠款的约定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损害 XX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

资本公积金是指企业接受捐赠、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形成的,不构成实收资本的资产(或资本)。虽然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不同,但以上判决均倾向于资本公积金与实缴出资一样,都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视为企业的永久性资本,股东不可随意取回,其与注册资本一样,具有维持企业资本信用的作用。

综上,虽然规定为资本公积金用于“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没有明确说明资本公积不能用于抵扣未缴实收资本。但江西志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更倾向于认为资本公积金可以用来转增加注册资本,但是不能用来替代股东原本应承担的出资责任,去抵扣未实缴的注册资本。更何况不是所有资本公积金都能转增为资本。资本公积金中的准备类科目是不能用来转增资本的。

后记:笔者对此问题的分析基于顾问单位事宜,就这个问题也与同行们进行了探讨,对这个问题看待的角度都有不同,所以就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观点形成文字,与大家交流。有人说这是财务问题,也有人说这是法律问题。在分析时也向合作过的会计师、评估师、税务人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进行了请教,他们从各自的角度表示了观点,在此仅就笔者自己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以上内容仅代表本人个人的观点,及江西志谦所部分律师观点,亦不具有任何权威及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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