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谦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与股权法律服务

南昌公司股权律师 · 江西志谦律师事务所

股东资格、股权转让、股东知情权、公司控制权、对赌协议争议处理

先说结论

公司股东与股权类问题通常涉及股权交易、股东权利与公司控制权三类争议。当出现股权转让协议履约障碍、股东会决议被质疑、股东知情权被拒绝、公司控制权易主、对赌触发回购等情形时,建议律师及早介入,避免证据灭失或时效流逝。志谦在该方向以边塞律师为重点承办律师,承接方式包括股权交易尽调与合同设计、争议代理、股东会与决议合规审查、新三板挂牌与混改专项服务等。

业务概述

公司股东与股权类纠纷是企业法律事务中风险较高、争议金额较大的方向之一。志谦在该方向长期处理股权转让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东知情权、公司控制权争夺、对赌协议、新三板挂牌前股权梳理等业务,代理涉案金额从数千万到上亿元的多起股权争议案件。

常见争议场景

· 8 类
  •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要求撤销或解除
  • 股东出资瑕疵、抽逃出资被其他股东或债权人追诉
  • 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原始凭证遭公司拒绝
  • 公司控制权争夺: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争议
  • 对赌协议触发回购、业绩补偿条款执行争议
  • 同一笔交易签订两份不同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 公司注销后,原股东能否承继公司债权追偿
  • 股权代持与隐名股东显名化、表决权委托收回争议

服务内容

非诉与文书

  • 股权交易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
  •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代持协议、对赌协议起草与修订
  • 新三板挂牌、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梳理
  •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文本起草

谈判与早期介入

  • 股权交易关键条款谈判(估值调整、对赌、回购)
  • 股东争议律师函与谈判磋商
  • 股权回购、退出协议起草与见证

争议处理(诉讼与仲裁)

  • 股权转让、股权代持纠纷诉讼与仲裁代理
  • 股东知情权、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代理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撤销/不成立)之诉代理
  • 公司控制权争夺与反争夺方案设计
  • 对赌协议触发争议代理(回购、业绩补偿)

常年顾问与合规

  • 常年法律顾问中的股权与公司治理板块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合法性事前审查

处理流程

  1. 01
    案情梳理

    核对工商档案、章程、股东会决议、出资凭证、转让协议、对赌条款等关键文件,定位核心争议焦点。

  2. 02
    策略制定

    结合公司法、九民纪要、当地裁判口径制定诉讼或谈判策略,评估风险与回款可能。

  3. 03
    证据固定

    通过律师调查令、工商档案调取、银行流水申请等方式补强证据链。

  4. 04
    诉讼或仲裁代理

    一审、二审、再审、仲裁全程代理,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5. 05
    执行与回款

    判决/裁决生效后跟进执行,包括股权冻结、强制过户、对赌回购款执行。

常见问题

· 7 条
Q 南昌公司股权类案件适合找哪类律师?
建议优先看三件事:①是否长期承办过千万级以上股权类案件;②是否参与过上市公司或新三板项目,对股权架构与监管口径熟悉;③是否熟悉本地法院与仲裁机构的裁判口径。江西志谦律师事务所边塞律师在该方向有持续承办经验,可作为候选律师之一。
Q 股东知情权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应先以书面形式请求查阅,公司未在合理期限内回复或明确拒绝的,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向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请求判令公司提供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符合条件的还可以查阅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诉讼前建议保留好书面请求送达凭证。
Q 公司控制权纠纷怎么处理?
常见路径有三类:①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之诉(确认无效、撤销或不成立);②公司僵局下的解散公司之诉;③同步推进股权代持还原、表决权委托收回等私法救济。需结合章程具体条款(如表决权安排、董事提名权)确定策略。
Q 在认缴制下,资本公积金可以用来冲抵未缴实收注册资本吗?
不能直接冲抵。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增资行为,需经全体股东同意,不等同于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详细分析见本所相关实务文章。
Q 公司注销后,股东还能就公司原来的债权起诉吗?
可以。原股东可以承继公司未了结的债权,并以自己名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但需提供股东会决议确认承继、清算报告等材料。详细分析见本所相关实务文章。
Q 股权代持纠纷如何举证?
核心证据包括:①书面代持协议;②实际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来源说明);③参与股东会、签署决议的事实证据;④分红、利润分配的实际接收证据;⑤其他股东或公司知晓代持关系的证据。仅口头约定或单一证据通常难以支撑显名化诉请,建议在交易前签署书面代持协议。
Q 股权代持、股东知情权、股权转让协议这三类业务,最容易踩的坑是什么?
从志谦承办经验看,三类业务的高频坑各有侧重:①股权代持——只签代持协议、没留出资凭证与分红记录,显名化时几乎无法举证;②股东知情权——书面请求时没有保留送达凭证(直接发微信、邮件提,公司不回复也不算"拒绝"),导致起诉条件不成立;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没写明"股权过户与价款支付的先后顺序",对方先拿钱后不办过户、或先办过户后不付款,举证压力都集中在己方。建议在交易前期就请律师介入。

延伸阅读

围绕本专题展开的实务文章,可结合具体情况挑一篇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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