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W某、某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H某、Z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红谷滩区法院一审、南昌中院二审均将协议约定的 433.5 万元违约金调减至 50 万元。志谦所代理再审结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赣民再XX 号民事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全额支持再审请求,违约金从 50 万元改判为 433.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