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文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仅节选新闻正文关键段落用于普法资讯栏目,完整内容请访问原文链接查阅。原文发布时间:2026年9月11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全流程案件管理工作规定》。这是最高检在全国层面首次针对“三个管理”中的案件管理予以规范的综合性文件,也是首次把案件受理、办理、办结、归档全流程实行统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共七章四十三条。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构建高质效办案科学管理体系,是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的检察管理改革的重要方向。长期以来,案件管理制度散见于不同业务条线的规定中,缺乏系统性整合,各地实际执行中也面临标准不一、衔接不畅等障碍。出台《工作规定》,既是回应现实管理需要的务实举措,也是深入落实最高检党组部署要求、以高质效管理保障高质效办案的内在要求。
《工作规定》明确了管理主体。立足“大管理”格局,着力厘清管理主体,压实管理责任,明确了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案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案件管理部门、检务督察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等不同主体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推动案件管理向全方位、一体化管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