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文转载自中国政府网,仅节选新闻正文关键段落用于普法资讯栏目,完整内容请访问原文链接查阅。原文发布时间:2026年9月11日。
国务院总理李强9月6日签署第846号国务院令,公布《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市场监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是市场监管体系的基层基础。《条例》共19条,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规定其履行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和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
《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安全、服务发展。要求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开展监管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尽量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增强服务意识,公开办事制度,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